返回海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及开展200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9-01-08 16:34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典当业经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便利行业日常监管,保障典当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办公厅2008年11月12日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加强监典当业监管及开展200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典当业监管责任制
  各市县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典当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商务局是典当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主办人员,人员名单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如有人员和岗位变动,要及时作相应调整,确保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不缺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
  各市县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关于监督核查和年审是强制违法违规典当行退出的重要手段的要求,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将年审工作与日常监管、规范核查、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尚未通过2007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有关市县商务局必须在2009年1月20日前作出初审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于未通过年审且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典当企业,我厅将向社会公告,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撤销其典当经营资格,责令其退出典当行业。
  三、定期分析典当业发展情况
  2007年6月,我省已全面实施典当企业季度报表制度,大部分典当企业能按时从网上报送,但还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典当企业除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通过商务部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季度经营情况报表外,还应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同时报送我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和市县商务局。各市县商务局要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并审核企业报送的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重大情况务必报告我厅,维护典当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四、关于2008年度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凡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典当企业均须参加2008年度年审(2008年3月30日后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除外)。
  (二)年审内容
  1、典当企业实际注资情况;2、出资人及出资情况;3、持续资本情况;4、公司财务状况;5、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6、公司其他变更情况;7、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保管情况;8、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由省商务厅推荐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实地审核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通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典当企业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的章程修改决议;5、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和通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6、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事项。以上材料一律以A4纸制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财务审计的重点及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典当企业进行实地审计,审计的重点是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资本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客观、真实地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厅将取消其典当业审计资格。
审计报告必须逐一披露以下内容:
  (一)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固定资产必须查验原始购置或过户凭证。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有无境外资金流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含2008年12月31日止,现金盘点情况和银行存款明细清单,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四)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有以往来款为由挪用注册资金的。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典当总额的构成是否真实,能否提供合同及放款原始凭证,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款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六)典当企业绝当物品清单,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七)当票使用情况。所有典当业务是否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帐”现象。
  (八)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五、现场核查
除整体分析企业上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外,我厅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较少、积极改正的企业,可要求其现场改正;对存在问题较重的企业,视情进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一律停止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通过年审:
  (一)典当企业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三)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四)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拒不参加年审的;
  (六)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组织实施
  200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商务局完成初审。各典当企业先向所在地商务局提交年审材料,市县商务局对年审材料初审后签署意见报我厅复审。年审合格的由我厅在其《典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因故被取消典当经营资格的将及时收回《许可证》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年审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典当企业年审情况。
   七、时间安排
除海口市外的各市、县商务局在2009年2月28日前,海口市在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年审情况汇总表和年审报告书等材料,分别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报我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全省年审工作在2009年3月31日前结束。
   八、总体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准备,准确、真实提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所在市县商务局;
  2、各市、县商务局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把关,严
格审核,按时、完整上报材料;
3、我厅将视上报材料的合格情况和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复核,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并不再单独上报商务部汇总备案。
  联系人:李学锋、金 晶
  联系电话:65359978、65307393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楼257房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典当业监管和年审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2008-12-19 09:1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海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肖文靖 电话: 0898-6535121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 010-51651200-62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