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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
2009-02-06 10:26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补充选出部分承担海南省电脑下乡销售企业,并向国家商务部推荐,最后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
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以是省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省市注册的企业;可以是电脑主营企业,也可以是含电脑销售的综合性家电销售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
一、参加投标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按商务部要求必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家电经营资格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信状况良好。
3、近两年来,省外注册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省内注册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5、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二、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家电产品情况、规模、销量、职工人数,以及在我省设置网点及配送能力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商业信用等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6、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基本情况表(可从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scglc.hainan.mofcom.gov.cn)。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2月9日上午11时前报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1份,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蒋华鸣
电话:0898-65355382 传真:65335988
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忠民
电话:0898-68531765 传真:68531765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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