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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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2 10:19 文章来源:市场运行管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海南商贸迎春
消费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旺季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以下简称“消费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营造“消费月”活动氛围。扩大内需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旋律,而“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是促进消费的有效载体;是培育消费热点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便民惠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举办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是我省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要充分认识“消费月”活动对促进消费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机构,周密筹划,明确职责,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消费月”各项活动,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增长。各市县要在人流、商流集中的场所,统一悬挂“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等宣传横幅,通过多种形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热烈、喜庆、祥和、欢乐的消费氛围。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消费月”活动进行多方位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二、突出主题,形式多样,务求活动取得实效。为切实搞好“消费月”活动,我厅制定了《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望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消费月”活动与突出地方特色、创新经营方式相结合;与优质服务、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与保障食品安全、规范流通秩序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消费月”活动取得实效,逐步将“消费月”活动打造成我省商务系统定期举办的品牌活动。
三、严密组织,井然有序,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费月”活动期间,各商家、消费者必须服从安排,遵章守纪,遵循举办单位的规定与要求;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消费月”活动期间商品质量安全,购物场所秩序井然,人群集聚场所消防和人身安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市县将“消费月”活动实施方案(包括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一览表和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商家报表)及活动总结分别于2008年12月20日前和2009年2月10日前报送我厅;活动期间的工作动态情况,请及时报我厅,以便宣传反映各地情况。
请各地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于2008年12月12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运行管理处:钟广佑、曲福经;电话:65326211、 65395457;传真:65335988;电子邮箱:QFJ.678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总体方案
2.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一览表
3.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商家报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总体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功能, 开展“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以下简称“消费月”)。通过组织商家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商品集中展销并开展家电下乡等一系列促销活动,以达到活跃市场,营造消费氛围,刺激消费欲望,实现销售增长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
2009年元月1日至31日。
三、活动范围
在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同时开展百货零售行业(含各种商场、超市、专卖店、连锁店)、酒类经销行业、汽车销售行业、餐饮行业、家具经销行业、美容美发、婚纱摄影、音像图书等行业迎春促销活动。
凡符合当地商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条件的商家均可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名参加“消费月”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支持单位:邀请全省各级宣传、财政、建设、卫生、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新闻媒体。
五、活动内容
(一)“消费月”活动及市场整治行动启动仪式。2009年元月1日上午(星期四)在海口宜欣广场或明珠广场举行“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活动和全省节日市场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以及“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宣传,此项活动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启动仪式。
(二)迎春商品展销会和年货一条街活动。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消费月”活动期间,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商品展销会和年货一条街活动,促进特色农副土特产品和名优工业品销售,增强本区域消费的凝聚力。
(三)组织参加“消费月”活动的各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各市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举办精品、名品、时尚消费品等多种节令商品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组织房产商、汽车经销商、建材家具等销售商,根据商品房、汽车、建材、家具等商品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促销活动,培育消费热点。组织餐饮企业,推出新春“年夜饭”、“合家欢乐宴”等服务,突出品牌与特色,满足广大消费者团年、聚会的饮食需求。引导美容美发、洗染、家政、足浴保健等居民服务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营销活动。如折扣促销、买赠促销、有奖销售、试用促销等等,并鼓励有条件的商家围绕迎春促销主题举办广场文艺节目、模特服装秀、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进一步丰富节日活动。
(四)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商活动。组织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推出新的服务内容,满足消费结构多元化、多层次、多选择性的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消费月”期间,各地商务部门(整规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大对肉类、酒类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的安全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市县要组织有关人员宣传猪肉、酒品等安全识别知识,丰富活动内容、活跃市场氛围,构建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六、相关事项
省厅在各市县上报“消费月”活动内容和商家促销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筛选、整理。对2009海南商贸迎春消费月期间举行各类迎春展销活动及让利促销的商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免费统一宣传、推介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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