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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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1 14:22 文章来源:市场运行管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南省商务厅
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
琼商务运[2009]275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
展销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中标流通企业:
我省家电下乡工作自开展以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开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新局面,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根据我省实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现将《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曲福经 65395457 传真65335988 王忠民 68530268 传真68531850
附件: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总体方案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
总体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知晓家电下乡政策,让更多的家电下乡产品走进农村百姓家庭,同时也让众多城镇居民享受到家电下乡产品的价廉物美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进一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
二、活动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30日,共15天。
三、活动内容:组织我省26家中标流通企业和主要网点,在全省18个市县城镇及主要乡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展销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家电下乡产品),主要内容是:宣传解答家电下乡政策、展销家电下乡产品、电器使用知识讲解、受理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投诉等。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我省26家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
(三)协办单位:省、市县两级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活动方式
1、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采取城镇展销与乡镇展销相结合、集中展销与分散巡回展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县城以上城镇展销的时间7天,乡镇一级巡回展销时间8天,具体安排由市县承办单位确定。
2、每个市县设立活动主会场并举行启动仪式,主会场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由各市县(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主会场设立若干个家电下乡产品展区,由各中标流通企业自行筹划、自行负责销售管理。
3、采取现场销售现场兑付财政补贴的方式。活动期间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在限购数量内,由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将财政补贴资金现场直接兑付给农民,然后由各中标流通企业统一集中与当地财政部门结算。
六、组织分工
1、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活动总体方案的制订,并共同做好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
2、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在活动现场直接兑付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市县(区)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活动方案的制订以及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给予业务指导,解答群众疑问,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现场直接兑付的具体操作实施工作,确保现场直接兑付的顺利进行;市县(区)财政局适当解决承办单位在活动组织过程中的策划、宣传、布展、巡展等所需经费。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争取政府对活动的大力支持。
4、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按照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制订的活动方案,组织力量做好参展、布展及巡回展销工作;要积极配合当地承办单位开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金兑付程序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业务咨询和问题解答工作;要切实保证货源组织,做到不断档不缺货;要做好快捷周到的售后服务等,为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
七、其他事项
1、为使活动的组织有特点、有创意,请各市县(区)承办单位对整个活动进行精心策划设计,包括氛围营造、会场布置、农民组织、媒体邀请、跟踪报导等。
2、海南日报、海口晚报、海南经济报、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海南电视台、海南新闻播报、海南在线、海南广播电台及市县当地媒体,由主办单位统一邀请,各市县承办单位主动联系落实。
3、为丰富活动内容,展销活动期间,承办单位可采取发放宣传单、也可发送手机短信、放电影、直播互动等多种促销方式。
4、市县(区)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本地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此次活动。
5、市县(区)承办单位和中标流通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统计和资金兑付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