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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投标公告
2008-12-19 09:20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投标公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招投标条件,选出承担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并向国家商务部推荐,最后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
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以是省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省市注册的企业。
  一、参加投标的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必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
  2、资信状况良好。
  3、省外注册企业按商务部要求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省内注册企业近两年来每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销售额居本省前列。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5、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二、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简介。800字以内,内容包括:经营家电产品情况、规模、销量、职工人数、诚信经营,以及在我省设置网点及配送能力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商业信用等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6、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可从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scglc.hainan.mofcom.gov.cn)。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12月22日午17时前报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1份。
  四、联系方式
  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蒋华鸣
  电话:0898-65355382 传真:65335988
  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忠民
  电话:0898-68531765 传真:68531765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家电下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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