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的通知 |
|
| 2009-03-02 10:21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
资格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9﹞77号
省农垦总局、各市县商务局:
根据《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商务运[2008]420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应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预防工作,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首轮已启动,为了确保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安全、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决定在原有承储企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承储企业。请农垦总局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工作方案》(简称为《工作方案》,附后)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一)承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县商务局对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文审),在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上作出审核意见,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二、 申报数量
根据全省生猪养殖场的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动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家生猪养殖场作为新增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
三、 申报要求
(一)为了保证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的储存安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承储企业资格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根据市县商务局推荐上报的情况,省商务厅按照《工作方案》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定;
(三)审定结束后,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给具备资格的承储企业下达 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指标。
联系人:陈志斌 联系电话:65326211 传真:65335988
附 件: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承储资格通知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