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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从事二手车、汽车品牌经营企业备案的公告
2008-08-28 10:25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以及海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务运[2005]386号)和《关于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商务运〔2006〕235号)的要求,(此文见海南省商务厅网站:http://hainan.dofcom.gov.cn/)为切实做好全省汽车品牌、二手车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请已经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从事汽车品牌、二手车经营的企业,从登记或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备案部门: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大楼256室     
联系电话:65330684 传真:65335988 邮编:570203       

一、二手车管理备案提供材料:   
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car/。在“企业注册”栏先注册登记,后填写《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并汇总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到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备案,具体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二手车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份);      
(四)企业人员、场所、基本设备等的基本情况(一份);      
(五)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以上提供的备案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汽车品牌管理备案提供材料:      
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car/。在“企业注册”栏先注册登记,后相应填写备案登记表:《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并汇总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到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备案。具体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一)本企业相应的备案登记表:《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三)《汽车供应商保证书》或《汽车总经销商保证书》或《汽车品牌经销商保证书》一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     
(六)企业人员、场所及相关管理的基本情况一份;      
(七)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八)汽车品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一份;      
以上提供的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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