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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公 告
2009-06-03 17:19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厅
                   公 告

  为切实做好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有关工作,请海南省内符合财政部、工信部财建〔2009〕153号文件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目录中的汽车经销商、摩托车经销商,自本公告之日起到6月15日前,持《海南汽车摩托车下乡经销企业备案登记表》、《海南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承诺书》、《海南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经销产品目录申报登记表》(通过网站:www.51zijia.net“海南汽车摩托车下乡”栏下载分别填写本企业经销的车型:轻型载货车、轻型客车、摩托车目录),以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和电子版)盖上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的市县商务局,再由市县商务局集中送海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7层,联系人:冷先生,电话/传真:68557267、13005006897)备案登记,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凡未备案登记的企业,不纳入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经销网点公布名单,请各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相互转告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备案手续。
  海南省商务厅咨询电话:65330684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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